来源:早报 作者:记者 王立伟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正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激烈的冲突,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及其作用,也在逐步显现出来。 2005年5月20日,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PC公司宣布,该公司及在中国的独资分公司分别与美国司法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协议,同意支付总共约480万美元以解决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问题,其中包括向司法部支付200万美元罚款、上缴证券交易委员会204万美元“非法所得”及75万多美元利息。 “违反商业操守行为的代价是巨大的。商业道德看起来可能是一个无形的概念,但是商业道德的缺失最终会造成有形的、实实在在的损失。”原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王文雄被判刑8年 跨国公司为“腐败”交学费 1991年,从事免疫药盒的分装、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销售等业务的DPC独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成立,其年产值达7000万元,销售量占全国市场的三分之一。 美国联邦法院透露,自成立到2002年的11年间,天津德普公司向中国三家医院行贿达162.3万美元,这些贿赂大部分通过现金的方式,由天津德普的员工交给了医院有权作出采购决定的人员,德普公司从医院的采购中赚取了200万美元。 令人惊讶的是,天津德普的总经理授权进行了这一系列贿赂活动,所有的支出记录都留下了字据,作为公司销售支出的一部分。 两年前,德普的母公司DPC发现了这问题,并且及时向美国的相关部门报告了此事。 这让人们不禁联想起去年的朗讯事件,因可能触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朗讯自曝家丑,解雇4名中国区高管。 而更早些时候,由于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牵出沃尔玛在中国的腐败事件———彭在审批昆明沃尔玛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了该公司董事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 公司腐败导致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跨国公司员工的个人腐败也为公司蒙尘。 去年3月,因涉嫌受贿人民币223万元,原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王文雄被判刑8年。 6月份,花旗集团在中国的两位高级管理人士也被停职。花旗表示﹐这两人被解职是因为曾向公司和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2005年1月份,上海嘉娜宝总经理李一群突被解职并召回总部,称有不规范行为。 2002年以前,宝洁内部包括收受回扣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在供应商、代理商或客户的公司中拥有股权使得宝洁每年的直接损失不少于500万美元。“违反商业操守行为的代价是巨大的。商业道德看起来可能是一个无形的概念,但其缺失最终会造成有形的、实实在在的损失。”普华永道合伙人卢迅然告诉本报。 他分析说,公司和个人违反商业道德,会在六个方面影响公司的发展,其中包括导致公司失去业务,造成公司收入的减少;对股票的市场价格造成负面影响;缺乏职业道德的企业文化会助长员工的欺诈行为;缺乏商业道德的行为使企业形象蒙受影响;企业形象不端的公司将难以吸引和招聘到优秀的员工;另外,对商业道德的忽视也会使公司的名誉与事业遭到损害。 一旦这些不道德行为出现,公司必须要雇佣律师,在审判、法庭内外和解的环节上,同样也会产生诉讼费用。卢迅然提醒,重要的在于重建公司形象,这将使得公司付出巨大代价。 建立商业道德出现。 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对外事务部经理张群翔介绍说,为了加强对员工操守的监督,每名员工都要与公司签署协议,保证自己及直系亲属与公司的利益不发生冲突。另外,有供货商对员工提供贿赂,员工要及时向公司申报。如没有及时申报,将被调离现岗位等。 宝洁“整风”之前,联合利华也因为销售部门出现腐败现象而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行动,在这次“刮骨疗伤”中,联合利华中国公司解雇了250名销售人员。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也在不断地反省自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说,对于公司来说,如果助长内部腐败行为的发展,既不利于公司的股东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 在不违反当地法律和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制定了自己善待消费者、客户和员工的公司政策。刘俊海说,这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精神,这种“善良”的公司伦理观应该得到支持。 而针对员工个人的腐败行为,卢迅然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方法。他认为,最重要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讲究职业道德的良好环境。 “这个道德环境的建立需要公司拥有一个书面的道德标准和商业行为准则。如果管理层能够按照准则树立榜样,那么书面的道德标准就能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道德风气。”卢迅然说,为了能使道德标准成为行之有效的防欺诈策略,员工的行为一定要符合从业道德,这是一个关键所在。 此外,他建议,道德标准需受到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并被融入表现考察标准。在实施时,公司必须沟通传达;另外,公司要通过持续的审查以及员工热线,对违规行为时刻保持警惕;一旦违规行为发生,任何的惩戒措施都必须是统一的、公平的、公正的。“跨国公司值得中国企业借鉴的经验就是,它们敢于壮士断臂,恢复信誉。”刘俊海说。”公司的声誉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卢迅然分析说,明确的商业道德标准能够帮助改善公司及其员工的形象,从商业及竞争的角度来说,商业道德标准的建立能够巩固企业的框架并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公司的员工能得到进一步成长,公司业绩会因此而得到提升。 刘俊海对跨国公司的勇气和毅力表示了赞许,他说越是遮掩,越是讳疾忌医,跨国公司在竞争中就越会表现出手无缚鸡之力的状态,“如果不自救,别人更是没法救你”。 “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都会为其失信行为买单。”刘俊海提醒说,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使得跨国公司必须从其较长的生命周期出发,来全面考虑公司的常青计划。 抱团自律 有评论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出现腐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法制环境对商业腐败监管体系不完善,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原因,但绝不是仅仅在中国才存在这样的问题。 跨国公司并不是生来就清清白白的,也并不是在中国就存在污点的,在美国本土和其他西方国家,公司在竞争中采取一些贿赂的手段同样一直存在,2004年11月,全球最大的通讯商之一朗讯在沙特阿拉伯触犯《反海外腐败法》的丑闻被发现。这桩丑闻直接导致朗讯在中国自揭丑闻。 2004年10月,媒体报道,一位戴克公司的前会计师向美国联邦法院举报该公司存在违背《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这家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利用40个银行账号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2005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国防工程承包商和军火商巨人公司向贝宁共和国总统的商业咨询顾问支付了超过350万美元的贿金。 2005年1月6日孟山都公司因向印度尼西亚政府官员行贿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缴纳了50万美元罚金,作为它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惩罚。 “所有有购买决策权的人,理论上都可能收到回扣,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不管它是什么公司。”上海人才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峰博士说。 另外一方面,而商人本身是趋利的,只能依靠监管让他们在更为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刘俊海同时也表示,对于跨国公司,禁止商业道德上的问题,不是通过其“自治”就能解决的,必须通过外部约束来帮助公司完成相关政策的制定。 另一种形式的反腐败方式也正在西方国家兴起。今年1月28日,美国纽蒙特矿业公司首席执行官韦恩·默迪在世界经济论坛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已有62个国际大公司签署了“反腐败伙伴计划”,共同打击公司腐败行为。 这项“反腐败伙伴计划”呼吁在全球范围内坚决制止以贿赂或其他非正当方式施加影响的行为,包括向政府官员行贿及试图影响公共政策为公司谋利等,签署这一计划的公司都将建立一套教育和监督公司主管人员的内部体制,以杜绝贿赂。 据说在宝洁公司内部,最广泛的腐败是“10%”法则,员工所做项目的回扣占总业务额的10%,当记者求证这种说法时,“这种行为肯定是发生在2002年以前。”宝洁前员工时光(化名)告诉本报。虽然离职已经两年,但他仍然记得宝洁“整风”时的严厉。 “我们周围的确有几个腐败分子,但后来内部审计相当严格,一一被清除出去了。”时光回忆说,那时候宝洁并没有意识到中国的年轻员工会经不住诱惑,因此授权相当得多,最终导致了腐败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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