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经营者和董事会都是独立的,其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布。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更具客观性和公允性。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贯性提出审计意见,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发表意见。他受董事会的委托进行工作,但不受董事会的领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事后审计。是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可信程度发表意见,而对经营过程并不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也是对财务总监工作的一种检验。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总监的审计报告具有不同的作用,两者不能替代。

(二)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帐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即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通过以上对财务总监制的特性、运作方式以及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在企业所处的地位的阐述,我们可以把财务总监制作一个概括性的描述:它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财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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