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从现实上看,目前我国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也在尝试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原因是在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由于财务监管的滞后而产生种种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壮大造成了极大的妨碍。许多企业家从自身的经历中以及与同行的管理经验的交流、国外管理经验的了解上,逐步认识到完善财务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可以说,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并非完全是来自于国家的指令,也是企业家对整个企业进行有序、有效的财务监管的内在要求。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运作方式

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督,在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具体的分析主要有: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与正确性;业务处理程序的科学性与正确性;资产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研究有效对策。

财务总监对企业实施的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因为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事前与事中则成了盲点。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3)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4)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例如,1995年初,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首批派出六名财务总监进行试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财务总监与注册会计师和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对象,都是企业的财会工作和结果,但各自的作用有很大不同。

(一)财务总监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财务总监和注册会计师都是受投资者的指派和委托,都应对投资者负责,但两者的独立性不同,各自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也不同。

财务总监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他相对企业经营者是独立的,相对于董事会是不独立的,因此,财务总监的财务审计报告只对董事会报告,对社会是不公开发布的。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重大财务决策实行事前监督,对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正确性、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当财务总监发现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运作不符合董事会决议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纠正,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

注册会计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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